水務集團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
選舉辦法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次大會選舉產生麻城市水務集團公司第一屆工會委員會委員7名,其中工會主席在新成立的工會委員會上選舉產生;選出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3名,其中經審委員主任由經審委員會推選產生;
三、大會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按姓氏筆劃為序排列。
四、本屆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采用10%的差額選舉辦法產生。
五、本次大會選票分為工會委員會候選人選票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候選人選票。兩種選票同時分發,分別填寫,一次投票。
六、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有效,多于應選人數的無效。未到會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為投票,本次投票不設流動票箱。
七、選舉時,參加選舉的人數為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進行選舉。選舉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多于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八、候選人必須獲得應到會正式代表半數以上的贊成票,才能當選。如獲得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名額超過應當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到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又超出應選名額的三分之二時不予補選。
九、選舉人如同意選票上的候選人,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內劃“√”;不同意或棄權的不劃符號。需另選他人的,在選票的空格內寫上要選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內劃“√”。 選票劃寫須用鋼筆或圓珠筆,要求字跡清楚,符號正確。凡選票劃寫模糊,無法辯認的,模糊部分作廢;如劃在兩個候選人之間,難以確定得票者時,該兩候選人均不得票。
十、選舉工作由大會主席團執行主席主持。大會選舉,設監票人1人,計票人1人,唱票1人,選舉工作人員若干人,由大會主席團提名,并提請大會通過。本次大會選舉的各類候選人,均不能擔任選舉工作人員。選舉結果由監票人報告會議主持人,由主持人向大會宣布。
十一、本選舉辦法,經各工會小組充分討論,征求意見,并報上級工會審核后公告三天,由大會采取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后生效。
十二、本選舉辦法解釋權屬本屆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