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一、十二條的規定,城區辦理二次供水設施核準與驗收程序如下:
一、用戶為滿足用水需求,需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開工建設前,建設單位應向市水務集團二次供水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領取《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申請表》。
二、用戶提交下列材料后,二次供水管理辦公室給予受理:
1、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二次供水設施建設驗收申請表》(一式兩份);
2、供水系統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
3、選用的二次供水設備生產廠家具備的設計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受理申請后,二次供水管理辦公室組織工程項目管理部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意見,對符合要求的,發給核準意見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見,待用戶修改后并經確認后給予辦理。
四、建設單位須按核準的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變更確認的設計方案。
五、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用戶應向二次供水管理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領取《二次供水設施驗收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申請表》(一式四份);
2、給水泵房平面圖;
3、設計變更單;
4、系統試壓、沖洗、消毒、調試檢查記錄;
5、工程所包括設備材料的資格證書,衛生許可批件;
6、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六、受理申請后,二次供水管理辦公室組織工程項目管理部在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已經核準的二次供水方案及國家標準規范進行專項驗收。
七、驗收合格的用戶由驗收部門簽署驗收意見,填寫《二次供水用戶登記表》,驗收不合格的用戶根據驗收部門提出的驗收意見整改后,申請復驗。
八、經驗收合格的用戶持《二次供水設施驗收申請表》到市水務集團營銷公司辦理裝表供水手續,并于通水前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經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并網供水。